网上订餐、线上购物、网约打车……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在线、智能、交互等新模式为特征的“在线新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形式在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因存在管理漏洞而被不法分子盯上。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办理了一批利用新经济业态漏洞进行诈骗的相关案件。
网店老板雇人刷单骗取平台补贴款
为抢占市场,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发放补贴,虚构交易、虚假刷单骗取补贴的现象也随之出现。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刷单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案。
2018年10月,方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一数码官方旗舰店。2019年7月至9月,该电商平台推出“百亿补贴”优惠活动,即参与活动的入驻店铺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某品牌手机,平台会将差额补给商家。方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伙同公司客服人员王某某,加入专门刷单的微信群,指使十余名“刷手”在店铺内虚假下单,通过发空包裹的方式掩人耳目。等到“刷手”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电商平台便会自动将对应的补贴款汇入店铺账户内,而“刷手”们也会从方某某、王某某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截至案发,方某某、王某某参与骗取平台补贴款510余万元。
“该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现这家店铺订单异常,于是向银行提出将其账户冻结的申请,银行按照要求限制该店铺的提现权限。同时,平台方也及时报了案。因此,方某某虽然频繁提现但最终未能得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朱皓介绍。
方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店铺负责人方某某因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员工王某某因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7名“刷手”也均被判处刑罚。
平台垫付退款遭不法商家“揩油”
在电商平台注册经营多家店铺,利用电商平台先行向申请退货客户垫付退款的规则,诈骗电商平台钱款。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从2019年3月起,李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经营无货源网店。因无需囤货,除了支付一定的开店押金外不需要其他成本,所以李某某陆陆续续注册了30多家店铺。但由于其店铺售卖的商品都未经品牌方授权,一家店铺顶多维持10多天就会被电商平台封店,不仅开店的押金会被没收,还要交一定金额的罚款,这使得李某某对该电商平台颇为不满。
一次,一位顾客在其店铺下单后,因商品缺货,李某某与顾客协商让其申请退款,令他感到奇怪的是,顾客申请退款成功后,店铺账户依旧收到了这笔货款。数天后,这笔货款才被电商平台划走。李某某因此发现了电商平台先行垫付退款的规则。
2019年10月,李某某先将店铺的商品价格上调,再提供资金给店铺员工林某某,指使其使用个人账号在其店铺下单购买了两笔价值共计4万余元的商品,随后再让林某某申请退款。审核通过后,电商平台全额垫付了这笔4万余元的退款,李某某遂将店铺账户已收到的货款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数天后,电商平台与店铺结算时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划款,此后李某某便将该店铺置之不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第一次成功后,李某某又选取了名下的另一家店铺以相同手法再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频频结算失败使得电商平台对上述两家店铺产生了怀疑。调查发现,这两家店铺的注册人中都有李某某的名字,此外还发现其名下注册的店铺数量异常之多,并且数家店铺因售卖未经品牌方授权的商品被封店罚款,电商平台遂报案。
经查,李某某名下店铺的营业执照均为假冒执照。此外,那些店铺的经营也并不理想,除了他自己伪造的大额订单外,其余均是金额较小的订单。据李某某交代,他会将骗来的钱再去注册店铺,通过多家店铺的共同盈利来填补因封店带来的损失。截至案发,李某某共诈骗电商平台钱款8.4万余元。
网约车司机通过虚拟订单“薅羊毛”
“那天中午,根据乘客的要求,跑了500多公里,最后回到出发点不远处的地铁站下车,具体跑了哪些地方我不记得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网约车司机沈某这样说。而事实上,根据网约车后台数据显示,沈某接单后从未离开过上海,这个在上海转悠了500公里的“奇怪乘客”其实是利用外挂软件模拟而成的。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约车司机利用网约车平台系统漏洞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沈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沈某系某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司机。2019年初,他加入了多个网约车司机群。之后,“黄牛”通过群内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他,表示可以帮助他通过虚拟订单获取额外车费,事成后双方分成。“黄牛”从他人处接到“虚拟乘客”发出的网约车订单后,指使沈某在偏僻的地方接单,由沈某“载着虚拟乘客”,一直跑到“黄牛”指定的价格后结束。
其实,从接单的起点到终点,只有10分钟车程,而沈某却开出500多公里,产生上千元的费用。为获得平台先行垫付的车费,“黄牛”在行程结束后会假冒乘客向平台提出车费异议,要求平台核查,同时仅仅支付几十块钱的车费。网约车平台收到申诉后,为保障沈某“权益”,会按照他提供的账单先行垫付上千元的车费。就这样,沈某利用漏洞薅到了羊毛。
后来,沈某还发现了平台的另一漏洞。网约车平台和某导航App有长期合作,乘客在导航App上打车后,由网约车公司提供服务,但乘客需通过导航App支付车费。对此,网约车平台会先行垫付车费,并在一段时间后,集中和导航App结算。利用这一“时间差”,沈某等人让“虚拟乘客”在导航App上下单“坐车”后拒不付款,诱骗网约车公司垫付。
截至案发,沈某共刷单61次,非法获利7.4万余元。
沈某的诈骗行为并非个案。2020年4月1日,该网约车平台报警称,多名司机利用系统漏洞骗取公司钱财。
近日,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沈某等19人作出如上判决。
用假号骗优惠,这里有个“羊毛任务群”
利用虚拟号码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骗取电商平台新用户优惠券和推广奖励费。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9年5月下旬,甲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赶至杨浦区某派出所报警,称公司后台数据监测显示,2019年1月起,公司多家门店补贴情况异常,疑似有人恶意刷取新人优惠券,骗取上万份优惠补贴。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2019年1月至6月确有10余名配送骑手恶意刷单牟利。
“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推荐新用户随机领取奖励金”……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甲电商平台的营销推广活动令人目不暇接。外卖骑手刘某某,也逐渐从中找到了活动漏洞。从2019年起,他以单价0.1元的价格购买虚拟手机号码,并利用这些号码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随后,他点击领取平台满29元减15元的“新人券”。优惠券到手后,刘某某便在平台上下单,订购略贵于29元的商品,再将商品倒卖至附近的小商铺套现,每单能赚十几元差价。
慢慢地,刘某某发现,该平台的推新奖励活动也有机可乘。刘某某打开已注册成功的虚拟号发出的“邀好友拿现金”链接,输入另一虚拟号完成注册并首次下单完成收货后,前一个虚拟号就会自动收到平台发放的2元至20元不等的奖励金。
事实上,这一“生财之道”在骑手圈内早已“口口相传”,不少骑手都已摸到了“门道”。骑手谭某某自2019年初被拉入一个“羊毛任务群”后,每天就按照指令“做任务”赚钱,即通过恶意注册软件购买新手机号,并在手机App上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之后下单购买群主指定商品并先行垫付货款,再将该交易订单截图发给对方,对方会报销垫付款并每单支付4元至5元的报酬。截至案发,刘某某和谭某某通过虚假刷单骗得的优惠券、奖励金分别为9万余元和7万余元。
2020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谭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