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的要求。2020年10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用于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同年11月8日又发布《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二、工作分工:(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餐饮企业严格遵照执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强化防疫措施,开展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告诉记者,目前,与餐饮企业合作的消毒单位主要有两大类:生产清洗剂和消毒剂的企业,以及实施虫害消杀服务的企业。这两类企业均自述具备实施消毒的能力,并提供消毒人员的资质证件,但是资质证件多为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组织提供。而餐饮企业难以甄别消毒企业提供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以及具备消毒作业能力。
为此,洪明基建议:
一是健全冷链食品消毒作业的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实施消毒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资质。
二是建议以省份或城市为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公布符合要求的消毒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