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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发布

2021年03月19日 20:23:09 中国城市网张阿嫱

中国城市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张阿嫱)3月19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北京推出的第一个配套政策文件,也是当前急需的配套政策文件。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创设的一项重大物业管理制度,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公开征集意见专门延长时限至20天,确保充分和全面地征集到公众的意见。

此外,《办法》的政策指导稿已于2020年6月中旬提供给基层,根据基层意见边试边改,历经半年多的实践检验后,目前已经基本成熟。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具体来说,《办法》共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亮点一:定位准,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形式。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机构,《办法》进一步深化落实《条例》精神,让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精准定位,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

亮点二:补短板,弥补小区管理主体缺位

长期以来,由于业主参与意识不强、成立程序复杂、人选缺乏把关、自组织能力弱等导致业委会成立数量少,比例低,造成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两大主体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平衡市场格局。

业主组织的缺失影响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而物业管理委员会恰能弥补了业主组织的缺位。

《办法》规定,未能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立业主大会有困难的,以及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情况下,这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亮点三:组建快,五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不同于业委会动辄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较快成立。

亮点四:严监督,全方位监督指导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社区和业主监督。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不能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通过成立备案、人选把关、人员退出、印章收回、违规撤销等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指导体系。

亮点五:强实操,具体流程模板可参照使用

一个有效的政策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办法》重在实操,围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细化了成立条件、人员资格、组建流程、具体职责以及会议制度、表决机制等,提供了工作流程、六大参考模板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而手把手指导基层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成立不规范、成立后不知道怎么干的难题。

亮点六:更透明,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不仅发动业主,组织业主积极参与,而且加强了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据悉,街道发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成员情况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且对显著位置给出了明确的指向,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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