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生态文明,推进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在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经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宝鸡市绿色公众人物”评选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评选范围涵盖宝鸡市生态环境事业做出贡献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学生、驻军官兵、新闻工作者、科技人员、企业业主、外商、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可申报。候选人不受年龄、性别、职业的限制。
评选标准: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和时代精神。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长期积极组织推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的开展,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
3.其行动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过杰出的贡献。
4.其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生态环境保护或相关行业中有杰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5.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的。
宝鸡市绿色公众人物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树立绿色公众人物典范,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宝鸡的奋进力量,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