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2年9月27号上午)在杭州,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与全球数字金融中心(GDFC)联合举办“数字金融领域数据治理实践指南” 研讨会召开,会议邀请来自行业协会、高校、检测中心、事务所、从业机构等多位国内外业内权威专家,旨在提升完善双方拟推出的《数字金融机构(业务)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治理创新实践》(草案)。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唐松教授应邀进行主题发言,对促进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治理合规与创新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唐松表示,第一,通过高效的管理活动及合规过程,提升数据资产价值是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治理的目标。围绕这目标涉及个人金融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设立,绝不能简单依靠“严防死守”节点监管,而是回归本质“疏通管道”行为监管。
第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治理的信息技术安全层面的“条条快快”均有相关部门的制度法规涉及与覆盖。那么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价值能挖掘提升的关键,其实就在于机构内部数据治理是否能高频率交互与低成本流动,在数据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上,就需要循序渐进的“减成本”,一方面要减数据交互流动的显性(制度)成本,同时也要减低数据安全防范的隐性(技术)成本。
第三,建立符合国情金融数据治理的最佳实践是项长期性工作,一方面要考虑国际标准、准则的通用性与我国监管政策及从业机构实践结合的指引框架的融合性;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数字金融机构(业务)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治理创新实践的契机,培育一批金融数字“原住民”、“管理者”,“干中试,试中育”形成具有实操性的数据治理最佳实践,弥合数据治理中的“数字鸿沟”,用中国实践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数字金融业务提供价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