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个地方出台或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我国都市圈发展总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应科学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做到集约高效发展,防止盲目扩张规模。那么,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应如何科学确定,该有多大?这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
《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或许有人会问,“1小时通勤圈”是从某大城市的市中心开始计算,还是从城市的行政或地理边界算起?通勤又用哪种交通方式来衡量?诸如此类问题,可以从学术与政策等角度细化,如果仅是机械地强调都市圈具体的空间范围是1万或者2万平方公里,反而不符合各都市圈存在差异性的实际状况,既不科学也难以实现。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在研究都市圈空间范围时,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是都市圈太大或太小,会产生什么影响?假如盲目扩大都市圈的空间范围,可能会在投资建设中出现浪费情况。比如,一条轨道向周边小城市铺过去,若没有足够的客流量和产业活动,那么轨道交通的投资效率就相对偏低。但也要避免都市圈失之于小,避免各类资源过度集聚在大城市核心城区范围,使大城市吃不了、小城市吃不着。这两种情况均可能影响都市圈的活力提升,不利于强化区域竞争力。
二是都市圈大小受哪些要素影响?应着重分析两个“带动力”,既要看中心城市对都市圈的带动力,也要看都市圈对更大区域的带动力。更进一步,既要评估这两种带动力的客观大小,也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整个都市圈作用的规划与预期。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和城市群,进而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具体到空间形态上,有的超大型都市圈可能由若干个小型都市圈联合组成;有的都市圈内部有主中心、副中心,有轴带联结,还有多点支撑,形成网络化空间格局。也就是说,对都市圈不能简单比大小、论个头。
三是哪些主体影响决定都市圈的大小?一般而言,政府、规划专家、企业、城乡居民等主体,都有发言权。政府和规划专家等是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出品人”,而企业、城乡居民等主体是否认可这个圈子,是否感受到都市圈发展带来的好处,是否能持续累积各类要素等,也颇为重要。归根到底,都市圈发展需要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规划时,应充分调查研究,汲取汇集各方意见,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等趋势。
四是怎样促进都市圈成长壮大?应在明确都市圈规划之后,重视内涵式培育发展,聚焦产业、交通、市场、生态、民生等方面,将都市圈做实做强做优。在产业协同方面,促进城市间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在交通联结方面,重点建设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统一市场建设方面,促进资源要素高效自由流动;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方面,重点建设有机连通的生态网络;在民生改善方面,推动公共服务互利共惠,深化政务服务联通互认。
(作者系民盟中央经济委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