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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世界经济贸易再全球化——数字友好城市标准建设工作启动

2023年10月07日 10:14:13 来源:新华信用 作者:杨勇

【核心提示】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标准化法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也是世界的通用语言和通行规则。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CWTO数贸会)全面启动数字友好城市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创新“数字化+标准化+全球化+友好型”合作机制,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数字经济贸易发展权益能力,对于应对经济贸易再全球化(Re-globalization),推动中国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规则制定者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科技脱钩断链问题凸显,全球原有的经贸体系失衡,特别是数字科技的快速迭代对全球原有体系产生巨大冲击,原有的均衡模式已被打破,全球经贸体系新的均衡尚在混沌中摸索,指导再全球化的理论尚未形成。WTO在《世界贸易报告》中开篇提出:数字技术将改变全球商务,并预测了未来30年世界经济贸易的数字化、全球化趋势和数字鸿沟问题。面对如何应对数字鸿沟、数字贫困、数字垄断和数字霸权的时代之问,厘清人类社会数字化发展边界,对于应对经济贸易再全球化(Re-globalization)、实现全球经济贸易包容性增长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22周年。加入WTO的22年既是我国经济和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标准化应用的大发展时期。加入WTO并通过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成果的持续研究,引进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化的理论及方法,创建出我国的贸易便利化和标准化理论体系及应用体系,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贸易和社会发展。CWTO数贸会于2020年开创性提出数字友好公理系统,并开展数字友好系列标准的研究和探索。2023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CWTO)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正式启动《数字友好城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工作,由CWTO数贸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是数字文明创新的母体,也是人力、资本、技术的集大成者和参与全球竞争的大型竞争单元,CWTO数贸会研究指出:数字友好城市是人类面向未来、和谐友好、科技创新、以人为本、具有数字化互操作性的地球村居民生活和产业集群单元,也是以人为本的人类生产生活和以数据驱动的数字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并遵循科学实证不断进化和改善,最终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城市生产生活新母体和新范式。CWTO数贸会全球发布《世界数字友好城市》白皮书和数字友好全球数贸港、数字友好全球生命健康港等系列蓝皮书,撰写和出版《世界数字友好共识》。同步开展《推动构建数字友好社会 试点建设数字友好城市》课题研究,课题对标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课研报告明确提出: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政府可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先导性工程,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研究和试点建设。

一、加入WTO的22年既是我国经济和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标准化应用的大发展时期。面对当前世界经济贸易数字化和再全球化新阶段,需要新共识、新规则。

当前,人类文明正站在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节点。在人类快速进入数字文明的当下,构建数字文明伦理秩序与数字文明建设一样,不仅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新的数字友好伦理,将重塑我们对世界和人类自己的认知,建立“万物皆数”的宇宙观,规范数据驱动事物发展,共建数字友好世界,指引人类进入自由而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状态,同时厘清相关共识、标准和协议并找到应对方法。

2023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2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奋斗之年。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是普遍共识、大势所趋。我们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力。同时强调,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发展数字贸易,以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进一步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同时,要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标准化法是WTO的要求,也是世界的通用语言和通行规则。探索和推动数字友好城市相关标准的建设,创新“数字化+标准化+全球化+友好型”合作机制,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数字经济贸易发展权益能力,对推动中国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规则制定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各行各业标准化工作成果得益于中国加入WTO的推动,也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贸易快速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

WTO的核心原则是:WTO协议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即贸易便利化原则。同时,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方面要遵循非歧视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WTO并不直接要求成员国制定标准化法,而是通过WTO/TBT协议中“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诸协议来规范各成员国的标准化工作。这些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并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标准就术语而言定义为: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描述产品的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文件。技术法规和标准在执行中是不同的,标准的符合是自愿的,而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两者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也是不同的。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的技术程序。目前开展合格评定的国际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会(IATCA)等。

从其他贸易协议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法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法并不是直接规定的,但它在GATT的规则和原则中起着重要的作用。GATT要求各成员国在实施国内标准和法规时,不应妨碍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动。这实际上暗示了标准化法的实施不应该成为贸易壁垒。《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也涵盖了标准的内容,因为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往往与标准紧密相关。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角度来看,尽管标准化法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但GATS也要求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中遵循非歧视原则,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时也要遵循透明度原则。这与标准化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有关的措施以及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做出了规定,要求成员国认识到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在协调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的《委员会关于制定与第二条、第五条和附件三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及之后发布的相关原则,加强协调和沟通。总的来说,标准化法的要求与其他贸易协议的要求是相辅相成的,这些协议都强调了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尽管标准化法并不是直接导致贸易壁垒的协议,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国在标准化要求上的差异,一些标准化法实施成为贸易壁垒,例如检测和认证程序:不同国家对产品有着不同的检测和认证要求,这导致了产品的出口和进口变得复杂。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共体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措施--技术壁垒,这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就目前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是发达国家如美、日、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巨大的限制作用。尽管标准化法要求各国在制定和实施标准和认证程序时要遵循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原则往往难以完全得到落实,从而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贸易壁垒的产生。

(二)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科技脱钩断链的问题凸显,国与国之间传统的经贸关系失衡,而构建以数字友好城市为主体的经贸新体系成为可选路径。

1945年之后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通过加强贸易和经济联系,各国互相依存将促进和平与共同繁荣。正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在二战即将结束时所说的:“除非我们建立一个经济健康的世界,否则我们无法成功地建立一个和平的世界”。然而当前地缘政治、公共卫生、环境、气候和经济的多重危机,使得许多人认为全球化让各国暴露于风险之中。目前单边贸易措施如进口关税、补贴等开始急剧地增加,很可能导致世界经济碎裂,其在安全方面带来的好处也是让人怀疑的。WTO研究认为世界经济将在碎裂之后,进入更广泛、更具包容的一体化,也就是再全球化。

CWTO数贸会研究认为,城市在再全球化普惠增长中的重要核心主体作用日益显现,城市可以成为维护和平与安全、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减少贸易壁垒、优化补贴的第一线主体。数字革命通过促进跨境贸易、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和全球数贸仓的建设,对于经济的再全球化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如果要挖掘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尚未开发的潜力,数字友好城市标准必须保持外向型和开放性,解决现有贸易壁垒比较高的领域,这将大大增强再全球化促进全球安全的能力。

2020年8月18日,CWTO数贸会成功发起和举办首届世界数字友好大会,全球首倡数字友好公理系统,倡议和发起“世界数字友好日”,发布《世界数字友好宣言》二十条,同步开展数字友好相关课题研究,并陆续发布系列成果。随着数字友好公理系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传播,数字友好相关研究成果得到多个国家和城市的肯定与认同。基于数字友好共识,开展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全球缔结和互建,有望在再全球化过程中形成新的话语体系,成为国际经贸增长的新动力。

二、以城市为创新主体,以数字化为技术支撑,以满足“四性”能力要求的增量经济体系为特征,开展数字友好城市理论创新和试点实践,逐步提炼形成在全球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友好城市标准体系,探索破局当前国际经贸关系困局。

CWTO数贸会提出数字友好公理系统,并研究和丰富数字友好城市理论体系,旨在为新一轮世界经济贸易再全球化探索新路径和发现新方法。

(一)数字友好城市理论将充分激活城市在数字文明时代国际经贸交往体系中的价值与作用,构建以数字友好城市为载体的国际经贸交往新链路。

有理论体系认为,消费者就是所谓的效用偏好和效用最大化;企业就是所谓的生产函数和利润最大化;经济增长过程或任何经济行为就是所谓的技术局限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但是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却认为:没有人性的消费者,没有组织的企业,没有市场的交换(We have consumers without humanity, firms without organization, and even exchange without markets.),就没有城市的经济发展。

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在其1969年的著作《城市经济》(the Economy of Cities)以数百个具体生动的实例所展示,绝大多数经济生活都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创造性与艺术和科学的创造性并无二致。纽约市的服装区、金融区、钻石区、广告区、以及许许多多其他商业和产业区域都是像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一样的知识创造中心。当然,商业区和产业区所创造和相互交流的思想和知识与纯学术中心所创造和交流的思想与知识不同,然而,它们创造知识的过程却是完全一样的。对于一个外来旁观者来说,它们看起来就是一模一样:一群人集中到一起从事类似的事情,每个人都在不断强化和提升各自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她着重强调城市的崛起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从经济意义上来考察城市,城市就像是原子核。如果我们的经济增长模型只是假设那些老生常谈的增长要素,城市就肯定会被置之度外。现代生产理论从来没有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也有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独特增长动力,不在与省域竞争、市域竞争,而在于独特的县域竞争等。

但是,传统的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如CPI、GDP、人均收入等指标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人类社会数字文明发展思路和发展水平。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城市、自由贸易区、产业园区、社区、乡村等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时代新型生产生活单元。数字文明时代,数字友好程度将逐渐成为数字文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公共产品和市场配置要素的竞争比较优势,各地区、各行业已经越来越充分地意识到其重要性,并不断在社会治理、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过程中尝试推出各类支持数字友好建设的创新举措,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友好技术、数字友好产品、数字友好企业、数字友好产业、数字友好贸易、数字友好金融、数字友好教育、数字友好法律、数字友好社区、数字友好园区、数字友好城市及数字友好政府等领域的好做法。

数字友好城市将通过多边或双边数字友好认证、协议、共识和测评,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鼓励数字创新,建设总部基地,依托比较优势资源对接与合作,打造科技创新开放区、自贸区、自贸港、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海外仓、贸易数字化服务基地之间交流合作、亲诚普惠的国际样板;促进复合型数字友好青年事务交流、青年领导力培训和国际数字友好青年对话;探索和促进数字金融和数字资产事务交流;促进城市、商会、协会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数字鸿沟、数字垄断、数字贫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开展友好城市城市之间的数字化公共产品供给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数字友好型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理论成果,形成人人关爱数字友好的良好国际风尚。在所有合作中,将充分发挥城市、城市、机构、私营部门和市民的作用,努力实现城市之间的互利共赢。

(二)构建满足“四性”能力要求的数字增量经济运行体系,是开展数字友好城市标准制定和实践的重要原则。

数字友好以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基础问题为指引,致力于研究和聚合各类专业数据源(保障数据的专业性与实时性,避免重复投资)及不同行业的领域专家(保障数据应用产品与服务的专业性),以生态发展逻辑开发具备增值形态的数字友好型综合数据应用(即“大数据增值应用”),推进相关平台与应用的系列商业化试点验证,在符合现有法理体系并支持持续完善与提升执行能力方面做出有益尝试。

支撑增量经济的的数字友好方案必须通过“四性”能力,即“技术可行性”(解决数据应用的技术工具问题),“财务、经济可行性”(解决驱动力问题),“全面安全性”(解决自我保护问题)及“全面合规性”(解决规则保护问题)。实现“三大闭环”(即数据流闭环,服务流闭环及现金流闭环),从而支撑增量经济的持续发展。此“四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研制数字友好城市标准,通过数字友好共识和协议机制,推动全球经济贸易的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标准研究与建设主旨

把握新趋势:数字友好社会契约,强调不分人种、不分地域、不分贫富,观照人类整体和人类未来,是具有时代性、引领性的世界观和发展观,重点解决好人类需求与数字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数字友好文明的发展,将成为解决人类矛盾重大历史契机。形成新理论:数字友好公理系统包含数字文明时代社会效用测算机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式、社会生产关系的重组、社会组织和治理结构的新状态等。站位新布局:运用“数字友好”作为新契机,构建世界“数字友好伙伴关系”,探索人类未来和平共荣发展模式和分享中国数字文明实践的伟大尝试。使用新话语:经济发展的秘诀在于以市场经济作为要素配置主要效率方式,以政府良治作为优秀公共产品供给,以科技创新为内生增长动力,以多维主体为竞争参与对象。顺应数字文明时代的全新话语,基于“协议”(protocol)和“共识”(consensus),去构建合作机制,实现普惠和多方共赢。照顾数字人才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重大关切,建设数字人才的亲善之都、宜居之都、教育之都、医疗之都、生活之都、财富之都。研究新结构:数字友好社会契约论结构是科学技术经济内生增长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后,生产关系变革带来的重大社会契约变革。建立新测评:重点研究数字经济、数字公共产品对社会效用和福利的测评和提升,完善GDP、CPI指标在指引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展示新自信:通过研究和实施数字友好中国方案,让世界更多的城市和人民分享到中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蓬勃发展的红利,充分展现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展现中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力度和行动,充分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促进人类和平共处,促进人类自然和谐相处所做的务实工作。构建新格局:破局国际合作和交往中,“官”热“民”冷,“内”热“外”冷,避免意识形态之争,以中国定力,用国际语言,各尽所长、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话语体系战略工程。

2.遵循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

标准的制定应符合WTO/TBT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得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待遇,要遵循非歧视原则;制定技术法规必须是为了实现五个方面的正当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以国际标准或其相应的部分为基础;应尽可能按照产品的性能要求,而不是按设计或描述特性,制定技术法规或产品标准;鼓励合格评定结果的相互承认;增强透明度,做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情况的通报和咨询工作;设立咨询点,回答其他成员所有合理的咨询。

3.做好基础研究

持续研究数字友好的社会契约论结构。数字友好作为一个数字文明哲学和公理系统,是一种人与数字化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和数字文明趋势,其核心内涵是以人为本的人类生产生活和以数据驱动的数字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并遵循人类不断创造、科学实证不断进化改善,最终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数字友好是数字经济内生增长,以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后生产关系变革带来的重大社会契约变革。基础研究将重点关注数字鸿沟、数字贫困、数字垄断、数字霸权和便利性等问题。按照这些关键词调研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标准、文化、商业惯例、良好实践。调研时候应注意面向不同群体:老年、妇幼、残障和普通人群。调研渠道包括:国际组织、国内、论文和相关研究、新闻报导、专家等。未来可制定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内容涉及:组织、人事、战略、愿景、角色、职责、流程、改进、理念、文化、培训等。未来也可制定业务操作标准,主要内容涉及:技术架构、流程、模型、数据、接口等,并借助于公共投入,产出结果为全社会共享。

4.开展数字友好互联服务

通过数字友好开展互联服务,使得中小型企业和个人融入数字友好全球价值链,采用更有效的生产方式,使得贸易更加包容、收益分配更加广泛。这些互联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信息与通信技术、运输和物流以及商业和专业服务,将供应链链接起来,引领数字创新。这些互联服务尤其可以为低收入经济体和群体提高收入。

5.重点关注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不仅与冲突有关,而是包含进了经济安全、地缘政治、健康和气候变化等安全。贸易碎片化和产业链的分裂会削弱安全,并且增加冲突,而基于数字友好共识的再全球化有助于提高安全。解决现有贸易壁垒较高的如农业和服务业,提供和平交流和争端解决的平台,消除经济体之间的障碍来源,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等可以促进全球安全。

6.减少贫困和不平等

贸易对减低贫困作出重大贡献,并且使得各经济体收入水平趋同。但是对于高技术工种(如数字科技)的需求,以及缺乏国内公共政策平衡,会使得国家内部劳工收入不平等。数字贸易为很多工人、女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机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碎片化的贸易政策会损害贫困家庭,因为他们更容易受贸易成本上升影响。进一步工业化和数字友好 技术推动服务主导型增长,通过区域协议和多边协议减少壁垒,可以实现普惠增长。

7.再全球化促进环境可持续

贸易会产生生产和运输的碳排放,但是可以通过增加环境商品和服务的可用性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各自为政的气候政策,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效果不佳,使得有环境污染型行业转移至了贸易法规不健全的国家,进一步扩大了碳排放和环境污染。鼓励更加绿色的贸易,例如提供数字化的服务、交付,允许更加一体化的贸易和环境治理。数字友好城市要基于数字友好理论分析框架,充分研究双碳愿景、贸易与环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和数字化交付降低碳排放等多个主题。

三、通过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全球缔结和互建,促进世界贸易的数字化、标准化和便利化,驱动再全球化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一)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贸易快速发展的事实表明:标准化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和必由路径。

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技术壁垒。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降低、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和消除、技术法规和与之相关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TBT、SPS措施等技术壁垒对贸易的影响日趋明显。技术壁垒一方面使国内产品和国内市场所面临的国外威胁和冲击加大,另一方面我国产品的出口必须要遵循国际准则。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我国已建立起一整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并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体系,但还需要不断完善。

从技术法规立法来看,目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立法习惯。我国的立法习惯对于条文规定的较为原则,而技术法规要求具有一定的操作性,需要规定一些具体的技术内容,而且在体例上要写入有关“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固定的内容,这是与一般法律法规起草不同的地方;技术法规的专业性比较强,建立分权化的技术法规体系不可避免地牵涉到部门之间的协调,立法机构与标准机构、合格评定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不同认证机构、实验室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如何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立法时如何界定各方职责权限,避免交叉、政出多门,避免认证机构、实验室过度建设、重复检查和多头认证等问题,还在不断探索中。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欧盟、美国、日本都结合本国或本地区实际建立起了富有各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体系,例如欧盟的新方法指令、协调标准、CE标志,日本的省令和通告,美国的指令和条例。而比较世界各国技术法规体系,与WTO/TBT协议各项要求最相近的是欧盟技术法规体系,美国、日本技术法规的改革趋势都是借鉴欧盟新方法指令,并以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为范本。

技术法规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宏观、系统配套的工程,我国在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上还有一段长路要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化体系,以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创新型技术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显而易见。数字友好作为重大创新理论成果,将通过数字友好城市标准的研究和试点建设,为共建数字友好人类命运共同体探索新路径。

(二)数字友好城市标准是再全球化阶段国际交往的新共识、新规则,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通过数字化手段达成标准化成果和实现便利化效果,从而推动构建世界经济与贸易再全球化新体系”目标的实现。

WTO的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数字化是再全球化的重要机遇和手段。同时,WTO也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贸易规则,保障各成员国的利益和权利。

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概念与WTO的宗旨和目标直接相关,并且是城市和园区层面的具体实践和创新。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是一种新型城市和园区发展模式,其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和以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数据等技术手段有机结合,提升城市和园区的生产效率、生活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通过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全球缔结和互建,促进各国之间的数字化合作与交流,加速数字经济的发展。这样可以推动全球贸易的数字化、标准化和便利化,促进世界贸易的繁荣和发展和再全球化趋势。

具体而言,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可以促进以下方面的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可以加速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的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创新发展: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可以促进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加速产业升级和转型。社会治理: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可以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国际合作:数字友好型城市和园区可以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人才和技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因此,通过数字友好城市和数字友好园区的全球缔结和互建,可以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世界贸易的数字化、标准化和便利化,为全球经济繁荣发展和再全球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全社会广泛参与,以共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推动数字友好城市标准的研制与推广。

目前,CWTO数贸会正在开展《数字友好城市评价规范》标准参标单位的征集和标准起草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团体标准应当广泛吸纳包括标准使用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及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保障团体标准能够最大限度的反映各方需求。为此,《数字友好城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秘书处拟遴选科研院所、城市、园区和企业作为参标单位,共同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作为第一批拟参标的城市不设行政级别限制,但优先推荐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及科技创新等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数字友好特征明显的城市参标,而园区和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则设置了系列负面清单。

数字友好城市将充分发挥数字科技优势,探索建立国际交往新共识、新契约和新规则。推动数字友好城市的全球缔结和互建,创新现有的经贸交往模式,建设具有全球共识的国际合作纵横链路,同时,将市场经济和法治、反垄断、绿色低碳、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数字鸿沟、数字安全等融入到数字友好之中,从更高维度即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思想为统领,在国际舆论和对外交往中统一共识和协议,做到公理系统、通识表达、语言符号、产学研究的数字规模化效应,用新理论构建全球数字友好国家、城市、园区和企业共同体,在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再全球化过程中,发挥数字友好理论和规则的引导作用,为建立具有中国智慧的国际交往和经贸活动新体系探索新路径和发现新方法。

(作者杨勇: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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