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赋能 法护成长 ——山东莘县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2024年05月29日 20:02:42 中国城市网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工作不仅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党的事业薪火相传。

近年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审判、柔性司法、合力共治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审判为基,撑起健康成长“保护网”

4月16日,该院古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引导案件当事人充分给予未成年子女关心与关爱,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成立少年法庭和家事审判团队,挑选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并善于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明确涉少案件的分案范围,细化案件的办理流程,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贯穿全过程、各环节。

司法实践中,该院少审审判团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为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对伤害、性侵、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以及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对利用网络或者以网络为媒介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的行为,坚决依法从重惩罚。

2023年以来,该院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其中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11件11人,10人被判处监禁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期的8人。

以挽救为要,架起柔性司法“暖心桥”

近年来,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架起柔性司法的“暖心桥”,用心用情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加强法理教育。该院把法庭教育作为“寓教于审”工作的核心环节,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道德观念等教育,在判决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法庭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促使其知错就改、重新做人。

另一方面,加强情感教育。该院通过社会调查和帮扶教育,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深层原因,使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提出希望和忠告,努力让每一例个案成为帮扶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法治教材。

优秀员工领奖台上的小王笑容满面。谁能想到,他曾因盗窃罪获刑。

六年前,正读高一的小王因交友不慎,铤而走险走向盗窃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开除学籍。案件宣判后,该院法官孙秀丽主动与小王深入沟通,发现小王素质较好,性格开朗,于是帮他联系了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接受帮扶教育。

在此基础上,办案法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接,结合小王的知识素养、性格特点等因素,将他安排到办公室工作。在之后的多次回访中,法官不断给小王打气加油。因表现优秀,缓刑结束后,小王被企业留用,成为一名骨干,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

“少年审判,并不‘止’于审判。作为一名法官,不放弃任何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多走一步、多做一些,通过柔性司法,挽有所成,才能真正体现少年审判的价值。”孙秀丽感慨地说。

以预防为重,画好合力共治“同心圆”

“以前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确实太缺失了,不知道如何与孩子沟通。听了辅导讲座,感到深受启发,今后要做一名合格的家长。”

近日,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平台,坚持“请进来”的方式,联合县妇联对近期审理的3名未成年被告及其家长进行“精准”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家庭责任告知书》,以能动履职护“未”成长。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近年来,该院坚持以预防为主,多措并举,画好护花育蕾的最大“同心圆”。

一是打造“莘情护蕾”未成年人保护品牌。为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该院全力打造“莘情护蕾”司法品牌。联合县教体局签署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框架协议,遴选45名法官担任77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并组建由52名青年干警组成的法治宣讲团,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以法院开放日、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治云课堂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加强全县中小学生的法治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2023年以来,该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余次,受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

二是探索司法先议联动机制。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关工委、县妇联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在莘县职业中专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被省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在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实施中间干预机制,积极探索由法院进行司法先议,甄别未成年人行为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实行分级干预矫治,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构建全面预防、精准施治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该院结合案件审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如针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等问题,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规制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司法建议,将司法保护融入社会治理,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斌表示,下一步,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未成年人优先保护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王希玉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副处长)

(李言辉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一级科员)


责任编辑:韩利

法院法治国家法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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