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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2024年10月21日 16:57:11 中国城市网邢灿

中国城市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邢灿)“双十一”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以下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

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提示未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平台经营者要保存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保存时间自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未依法公示主体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平台经营者应当把制定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信息的链接标识,在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进行持续的公示,并以合理的方式,对相关条款,尤其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提示。

平台经营者要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公示的位置要清晰、显著,便于相关主体查阅。

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以便消费者选择。


责任编辑:乔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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