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顾金龙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丽萍主持会议。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数逐年递减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2020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顾金龙提到,修订后《应急预案》主要围绕1个目标,明确2种预警发布程序,调整3个等级的预警分级标准,优化4个领域管控。
1个目标
《应急预案》主要围绕1个目标: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西安市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不超过5天,2027年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全市重污染天数逐年递减的目标任务。
2种预警发布程序
同时,《应急预案》明确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程序——市级预警和上级区域预警。其中,市级预警为,西安市按自身预测预报与专家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同步发布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的相关信息。另外,预警信息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提升至提前48小时。
上级区域预警为,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西安市预测会商结果超过区域预警等级,西安市将按照实际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若西安市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西安市将按照区域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个等级的预警分级标准
此外,《应急预案》针对预警分级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预案有两个预警分级指标,即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细颗粒物(PM2.5)浓度;修改后,只有空气质量指数(AQI)。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其中,黄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与黄色和橙色预警不同,红色预警时,上面两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优化4个领域管控
在公共生活领域,取消了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和学校停课的强制措施。另外,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修订了各自领域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以民为本的措施,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市运行不受影响,老百姓生活不受影响。
在工业生产领域,明确提出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升级,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受减排措施要求影响。新增橙色预警期间“严控煤电外输”和保障类企业协商减排。
在道路运输领域,在执行现行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主要指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在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上路行驶。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的企业或民生保障类项目可通过向主管部门报送货车白名单的方式保障生产运输。另外,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应急抢险、农业机械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城市面源领域,按照预警级别,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筑施工作业。另外,还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包括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对污染物高值的重点区域实施驻点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正处于‘攻坚第二年,全力争进位’的关键时期,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时隔四年再次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就是要凝聚起全社会最大合力,共同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群众蓝天幸福感。”顾金龙表示。
据介绍,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