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斌、四级调研员王义君、一级主任科员马林,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张斌介绍,今年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
加强法治建设,扎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篱笆”。印发《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起草《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已经通过省人大第一次审议,年底有望正式出台,届时陕西省将成为全国首家出台环境监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法规的省份。同时,为改善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830-2024),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省生态环境厅贯彻《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制定《2024年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审核力度,对厅务会议讨论事项和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对235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核,纠正问题6项,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加大“放管服”力度,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制定《行动方案》及5大项16条措施。一是靠前服务,助企纾困,成立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班,调度600个省级项目,对170家企业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二是着眼提速增效,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环节,完成36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平均审批时间20.7天,比法定时限压缩70%;审批35项辐射安全许可证,比法定审查时限缩短30%。三是深化柔性执法,实施审慎监管,减免企业处罚101次,涉及金额949.1万元。四是强化信用评价,完善监管体系,评价企事业单位4328家,较2023年增加2190家,900余家企业主动修复环境信用信息,实现“一厂一策”避免“一刀切”。
健全制度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一是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起草《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确保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以及修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强化案件线索筛查和赔偿案例实践。2024年上半年,陕西省共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3件,已结案21件,结案案件赔偿金额超1亿元,成功处理泾河长武段水体污染事件。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省有12家鉴定评估机构,专家库增至100人,9月组织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标准体系,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大力提高普法宣传质效,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