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不够。”全国人大代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专职董事、中铝股份董事、中铝高端董事李谢华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方面,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进行优化调整,在鼓励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李谢华表示,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多。据了解,2023年,重庆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76%,排名全国第四,高于全国0.37个百分点。可见,大部分工业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3%的最低要求。
在李谢华看来,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营业收入规模特别大的企业,虽然研发投入总额和科技人员数量都较大,但是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常受限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等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对此,李谢华建议,关于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方面,在现有三个档位的基础上再设置一档,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李谢华还建议,结合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按照大中小型企业分档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
李谢华提醒,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进行优化调整,不是要降低研发投入,而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大中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壮大整个社会研发费用总量的提升,更快地促进大中型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拥抱新技术,让科技创新成为更多传统制造业企业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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