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邢灿)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对于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对于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对于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此外,《标识办法》还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了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标识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食品标识,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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