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邢灿)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助力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肖寒在会上表示,这次修订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厘清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以及采标主体的范围。二是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强化了遵守版权政策的相关要求。《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介绍,《办法》将可以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限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发布的标准,不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将可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发布的标准范围限定为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了采用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国家标准的要求。
据了解,2001年版的《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国际标准的范围包括ISO、IEC、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均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定位有何不同?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针对国家标准管理的一般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专门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特殊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立足我国国情,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有效衔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总局规章为定位,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明确特定要求,是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特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