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本报原创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2025年01月06日 16:32:39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近年来,随着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不同行业用海矛盾日益加剧。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等4个方面,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水平。

《通知》指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在兼容海上风电的功能区选址时,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不得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主要功能;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航路、锚地、重要渔业水域以及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避免对海底通信光缆相关设施造成干扰。

《通知》鼓励立体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已经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鼓励在风电场内进行复合利用。经评估论证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在现有标准海堤或永久性堤坝确权用海范围内建设风机塔架。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对周边生态产生影响的,原则上需要开展原地修复;暂未识别出生态影响的或经论证确定原地修复难以实现预期效果的,在原地开展生态跟踪监测的基础上,还可在近岸海域开展自然岸线修复、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修复措施。

《中国城市报》(2025年01月06日第08版)

责任编辑:越玥
  • 时政
欢迎关注中国城市报微信号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举报邮箱: jubao@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65367114  010-65363263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

《中国城市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5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