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育儿假,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这是记者29日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的。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据悉,设立育儿假是四川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