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城市热点

上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孕产妇就诊流程

2022年04月21日 20:55:28 来源:新华社 作者:袁全、胡洁菲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影响,为孕产妇就诊带来不便。记者从4月2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家卫健委的指导下,上海制定了《上海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对孕产妇的就诊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介绍,目前,上海市各助产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照常开诊,总体运行平稳。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可能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临产或危重孕产妇,助产医疗机构须将孕产妇收治在缓冲区、隔离病房或隔离产房,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如遇到阳性感染者,医疗机构须采取快封、快筛、快消、快解等措施确保及时恢复开诊。各助产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形式,推送告知门急诊开诊信息、预约挂号、就医流程等信息,努力为孕产妇提供健康宣教、临床咨询、心理支持和就诊指导。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孕产妇风险等级提供随访、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

对紧急情况就诊孕产妇,建立了“120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运。

针对阳性感染者的孕产妇救治,现已安排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上海市浦东医院作为定点收治机构。同时,抽调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60名产科医护人员进驻。

责任编辑:李竟闻
  • 疫情
欢迎关注中国城市报微信号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举报邮箱: jubao@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65367114  010-65363263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