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
能源法从起草、制定,到修改、送审,直至问世,历时近20年。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能源法有何重要意义?其中哪些内容需要特别关注?出台之后,将对行业、企业和百姓带来哪些影响?中国城市报展开报道。
填补我国能源领域
立法空白
此前,我国已颁布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对标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需求,始终缺少一部能源行业的基础性法律。
回顾能源法立法过程,从起草到表决通过,可以说是二十年磨一剑。多次审议,数易其稿,法律逐步完善。
分析能源法出台历时久的原因,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源与环境法律事务部主管李玄接受中国城市报采访时表示:“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涉及领域众多、包含内容庞杂,其内容要统领各能源单行法,将不同能源领域的共性问题统合到一部法律中,难度相对较大。同时,能源法启动立法工作的10余年间,我国面临的国际和国内能源形势变化较快,立法工作需要不断适应能源形势作出新调整、新变化,其间也多次发布机动性更高、更灵活的政策文件,因此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能源法的出台进度。”
能源法的出台,补齐了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空白。自此之后,我国将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若干单行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对完整系统的能源的法律制度体系。
李玄强调,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保证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建设,以及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能源法较单行法较晚出现,未来还要持续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在能源市场建设中,能源法确立了自然垄断和市场竞争双轨并行、市场化和宏观调控齐头并进的管理原则,将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一方面要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还要有效提升政府的监管效能,这有利于各类经营主体在能源市场中找到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空间。
保障能源安全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法共9章80条,涵盖了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能源法对能源的定义和范畴进行明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体现了中国对能源多元化发展的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能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意味着氢将作为能源属性,享有规划、开发、利用、应急和储备的权责,而不再作为危险化学品受约束,这将有利于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在能源法第一章总则中特别提到,“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公益宣传”。这句话指明了媒体宣传的关键,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该法圈出了重点。
比如,“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推动能源转型和“双碳”工作的前提。能源法中,能源安全的内涵贯穿了整部法律,涉及内容包括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储备和能源应急、能源供应等。
又如,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坚持能源结构的调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能耗的双控制度向碳排放的双控制度转变等。
“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我国作为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也将有助于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
对能源行业影响几何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
在保障居民基本能源服务方面,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要求不得擅自中断能源供应、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数量等,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明确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提升农村用能水平;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能源治理。
除了百姓需求,能源法还强调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该法对能源规划作出规定,明确了全国、全国分领域、区域间和省(区、市)的能源规划要求。这为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随着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快速推进,“技术就是资源”的趋势愈加明显。中国城市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设立专章规定,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为能源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有效发挥能源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其中提到,“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并对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持。
李玄建议,能源行业和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板块的布局。能源法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因此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会继续获得较快发展。二是能源法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相关企业可考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一方面响应国家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支持,可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能源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投入也可以保证相关企业提升自身的能源领域市场竞争力。三是适应后续可能发生的监管变化。能源法对未来能源领域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行业和企业均应当时刻关注该法出台后的各项政策动向,适应新环境下能源领域的监管变化。
《中国城市报》(2024年11月18日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