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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29小时被表扬? 这种激励不提倡也罢

2025年02月21日 17:05:56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牛益彤

近日,烘焙品牌好利来因通报表扬两名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并发放1000元奖励引发争议。根据通报内容,两名员工因“主动留店通宵制作情人节产品”连续工作29小时,为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的责任感和拼搏精神”,门店为每人发放奖励1000元。

这样的鼓励行为让人不禁产生疑问,这究竟是当代励志故事,还是披着鸡汤外衣的内卷文化?员工的敬业精神固然值得钦佩,但这样的行为大可不必作为典型表扬。以倡导“奋斗精神”为名,实质是对过度加班现象的变相合理化。

连续工作29小时,已经构成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挑战。《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单次连续工作29小时已远超其范围。

从时薪来看,奖励也算不上有竞争力。有人算了一笔账,假设两名糕点师傅月薪是5000元,一个月按照21.75个工作日来算,时薪为28.74元。按照延时加班1.5倍工资来算,时薪为43.11元。这样算来,额外加班的21小时,本来就应有905.31元的劳动报酬,两者差距并不大。即便企业对外表现出一定的物质性补偿,但这种以“奖励”替代“补偿”的说辞,不仅规避了企业违法安排加班的本质,更将员工的健康与应有的尊严当成了“商品”物化处理。

以“自愿加班”为由头,将超出工作负荷的行为粉饰为“责任感”与“拼搏精神”,这种做法是对劳动者自身价值和美好品德的异化。但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种看似“正能量”的行为,反而更容易招致负面影响。

网友的评论也很尖锐,“蛋糕再香甜也品不出了”,折射出公众对“自愿加班”这种“拼搏精神”的抵触。

真正的企业责任,应体现在对“人”的尊重而非对“工时”的崇拜。不应鼓吹“加班就是敬业”这样的英雄主义,而应关注每一个具体的劳动者,提升工作效能,崇尚依法劳动取酬。即便面临较大的任务压力,企业也可以通过调度人力资源、合理分配任务,实现提升效能的结果,而不是一味鼓吹超负荷加班。同时企业也需要构建一套更为精细化的绩效评估机制,侧重于更人性化地衡量员工的价值贡献,而非简单以工作时长作为指标;监管机构也有必要加大主动巡查力度,针对“自愿加班”这样的现象,及时执法规范。

企业应深刻认识到,稳健且具有可持续性的劳动关系,才是品牌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品牌真正正能量的形象。

责任编辑: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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