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CCTV《热线12》发布一则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去年3月7日,上海一名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二楼徐某家的门,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为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在这起事件中,徐某自己的头部、颈部、手背、手肘及腿部均被康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复研究案情后认为,徐某是女性且身材娇小,康某为身强力壮的中年男性,徐某处弱势地位,康某上门责骂,踹门闯入徐某家中,并对徐某实施持续殴打,对徐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徐某进行还击,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正当防卫行为,因此依法对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康某因对徐某实施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据悉,正当防卫案例连续七年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