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实施监管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的监管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从代理国库和人民银行两方面形成监管合力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代理国库的监管。
一、代理国库现状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作为国库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国库组织建设,服务地方预算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国库的推进,代理国库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运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不足,与国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代理国库机构不健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库科(股)或国库专柜专门办理国库业务,而是长期存在国库业务与支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二是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尽管制度规定代理国库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人员专职办理国库业务,但实际上代理国库专职人员不足、兼职人员少,人员总数仅能满足国库会计核算最低限度。三是人员素质与业务要求不匹配。代理国库人员普遍知识层次较低、年龄结构偏大,人员变动较频繁又缺乏学习培训,专职岗位人员或多或少还会兼职一些国库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断档”不在岗在所难免,业务的规范性难以保证。四是重服务、轻监督。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对财税等部门存在较大利益依赖,出于利益考虑,代理国库会利用代理优势来获取财政性资金存款,无法保证对财税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代理国库本身兼具国库经收处、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等多重身份,易出现监管职责缺位或越位现象。
二、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一)对代理国库准入的执行标准不统一。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等相关规定,代理国库条件门槛不高、硬性约束较少,多数申请机构很容易达标。人民银行在对各银行机构申请代理国库报送的各项资料审核的同时,往往按照存贷比例报表,优先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放弃地方股份制银行,这就造成准入执行标准不统一。另外,代理国库准入后“一劳永逸”的习惯性做法,造成其只要不出大的业务差错和资金事故,人民银行往往不会让其退出代理资格。
(二)对代理国库的日常监督方法手段单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受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但人员则由商业银行自行调配和管理,这种业务管理权与人事安排权的分离,导致人民银行对代理国库的硬性制约不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代理国库的监管方式仍然是一种事后的、静态的、手工为主的监管方式,规范性监管多,风险性监管少。监管方法主要依靠现场检查,缺乏一个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及情况的信息处理平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有效性和力度不够。
(三)对代理国库的考核年审流于形式。目前,有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代理国库的考核年审满足于考评表的上报和审核,并没有结合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结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中很少运用技术手段跟踪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变化,对考评单位国库业务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到考核年审时,各代理国库的业务相差不是很大,由此降低考核年审标准,使得考核年审流于形式。
(四)对代理国库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目前,部分人民银行对代理国库的检查仍采用传统的上下级国库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重在规范和纠改,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对涉及到的违规问题,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代理国库“代”而不“理”,屡查屡犯问题时有发生。对纳入执法检查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其检查程序又受制于本单位的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的随机性增大,频次不够,如果不实行专项检查,很难满足对代理国库监督检查的需要。
三、建议措施
(一)加强机构人员建设,确保专职人员相对稳定。一要改变用人机制。对代理库的经办员实行聘任制,由主管的上级人民银行根据业务量的多少核定国库岗位人员数,由代理行推荐业务人员,经人民银行考核同意,正式聘任其担任国库经办员,以保证代理库国库队伍的基本稳定。二是加强岗位培训。人民银行要采取知识讲座、岗位培训、考试上岗等多种形式,提高代理库经办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国库业务处理流程和国库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国库经办员要爱岗敬业,增强工作责任心,不仅要保证业务不出差错事故,而且对国库资金要敢于监督、管理和反映,全面履行代理国库职能。
(二)加强代理国库的准入、日常考核和年度审核,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完善管理办法,严把准入关。人民银行要制定对银行机构代理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并对代理资格从严审查,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通过招投标、考核、试用等方法进行择优认定。二是建立日常考核细则,规范代理行为。建立人员、机构信息报备制度,及时掌握商业银行人员机构变动情况;设立日常管理台账,通过柜面监督发现的问题,作为非现场检查的线索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三是加强代理国库年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对代理国库的年审要与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标准要求相同,对年审不合格、内控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会计核算混乱、监督管理不力或整顿屡教不改的撤销其代理资格。
(三)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业务规范运行。建议每两年要对代理国库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代理库的检查力度。要根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情况实施有区别、有重点的监管。对在日常工作中考核评价较好的商业银行当年免予现场检查,并通报表扬;对评价一般的商业银行实施正常化管理,增加现场检查频次,提出改进建议;对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商业银行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全面提升代理国库的业务水平。(作者单位系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