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参加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其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介绍,目前已有69种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被纳入报销范围,全区各统筹地区已开始兑现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下一步,内蒙古将完善支付政策,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两病”药品价格,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减少患者跑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