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黑龙江省抚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万林率执法检查组对抚远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市第三中学,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立、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学生欺凌防控、未成年人控烟、未成年人救助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汇报,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给予肯定,并指出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还不优,职能部门工作合力还不足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协调合作,围绕“六大保护”,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联动效能。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宣传工作,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要依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行为予以及时、有力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