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5.30”主犯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元。
2024年5月30日,松滋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举报,在付某借用的临时仓库,现场查获并扣押34条卷烟。另查明,从2023年11月16日起,付某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被松滋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谋取非法利益,付某持续从各零售商购进卷烟并批发给周边商家。付某向他人累计销售卷烟共计948条,销售金额23.45万元。案发后,付某主动到松滋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历时两个多月,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付某最终获刑两年,缓刑两年。下一步,松滋市局将积极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打击卷烟非法经营犯罪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利用各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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