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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背景下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深入发展

2024年03月12日 15:07:54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主线,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为深入研究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如何推进产教融合,2023年3月,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产教合作处组织调研团组,选择东部、中部、西部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调查,向80所职业院校和118家企业发放了问卷,对产教融合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成效

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日臻完善。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奠定职业教育产教合作的地位开始,国家相继出台政策文件不断拓展职业教育产教合作的内涵和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进行总体部署。《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全面深化产教融合进行系统规划,对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促进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等进行制度安排;《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深化产教融合进行全面制度设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推动校企之间形成互利共赢的全面合作关系;《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促进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构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各方协同发力,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推进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日益完善。

产教融合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处理好产教关系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在职业教育长期实践探索中,产教关系逐步超出学校人才培养单向诉求的范畴,发展成为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更广泛、更深入的双向合作和融合。从产教合作到产教融合,既体现了对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关系内涵和规律探索的逐步深入,也体现了对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模式认识的不断深化。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是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与价值链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

产教融合发展路径进一步清晰。在长期探索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机制基础上,国家不断优化产教融合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路径,从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到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到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逐步形成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改革进路,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产教融合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在国家产教融合政策法律引领下,各地不断创新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校企合作的模式,形成了多样化的产教融合形式。天津市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举办实体性的二级学院、产业学院,持续推动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机制建设。江苏省创新评聘产业教授,助推产教融合提质增效。山东省着力推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教集团,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江西省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湖南省将学校建在工业园区,依托各级产业园区优化产教融合功能布局。

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产教融合的载体和形式相对单一。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从调研团组对80所职业院校和118家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为实现区域内职业院校与产业资源的整合,避免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成为各地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要形式,但市域产教联合体等新的载体建设并不普遍。问卷调查中,53.57%的职业院校受访者、53.39%的企业受访者表示,单位所在地还未筹划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有41.53%的受访者反映所在地区准备通过建设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产教融合。

对11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4.41%的企业受访者认为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模式是当下最为成功的产教融合方式,而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合作实习(就业)模式、订单培养模式、“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则认同度较低,占比分别为 11.02%、8.47%、7.63%、5.08%。结果表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方式还较为单一,多元化合作模式尚未形成。

产教融合政策受惠面较窄。在调研中,很多受访者反映,推进产教融合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措施还是“只闻其声”,尚未见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从对企业开展的有关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受益政策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59.52%的企业认为受益的政策是就业政策、10.71%的企业认为是财政政策、7.14%的企业认为是金融政策、3.57%的企业认为是收入分配政策。1.19%的企业从土地与信用政策中受益,还有16.67%的企业认为从其他政策中受益。

调查结果表明,企业受益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面还相对较窄。

产教融合各方权责不清晰。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36.2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组织运行效果为“一般”。对于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因素,81.36%的受访者认为“缺乏合作平台和系统保障机制”;76.27%的受访者认为 “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41.53% 的受访者认为“培养的毕业生不一定为企业服务”;36.44% 的受访者认为“学校的吸引力不够”;34.75%的受访者认为“学生管理难度大”;22.03%的受访者表示“担心发生安全事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这些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的权责不分、对各主体行为的制度约束不强。

产教融合资源使用效能不均衡。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政府主管部门在产教融合资源配置上的政策规制“缺位”,而有的又在某些产教融合资源配置上“越位”,一方面,导致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资源配置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保障、不同区域职业院校从产教融合相关资源信息中获益情况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又导致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资源吸收与利用效能低下,使得相同类型的职业院校为争取产教融合资源“明争暗斗”。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在产教融合资源配置上评估与监督缺位,各地区各类型职业院校治理中利益相关方缺乏必要的相互配合,利益共享机制亟待建立。在职业院校与企业层面,由于产教融合组织运行效果欠佳,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教学实训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资源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共享型实训基地有名不副实之嫌。

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产教融合制度顶层设计体系化,强化产教融合政策协同以形成合力。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基础上制定下位性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性法规。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的保障产教融合各主体合法利益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宗旨目标与实施主体、合作范围与主要形式、主体责任与应尽义务、扶持政策与保障条件等。二是消除管理体制障碍,优化职业教育部门管理职能,统筹利用好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三是加强中央、省、市联动,通过地方改革试点试验,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将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国家制度,加快中国特色产教融合制度、标准、模式创新。四是推进产教融合实体组织建设,打造多样化的产教融合实体化实施载体与组织方式,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的机构属性与设立、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问题,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破解现有制度“藩篱”和机制制约,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形成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新机制。

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工具的使用,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形式和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政策对象,设计不同的政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支持的准确性、有效性。二是落实财税土地政策。落实院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指南,在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一是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职业院校。加紧制定和出台探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方案,明确操作程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联合优质公办职业院校,依据自身意愿和优势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新型产业学院或创新学院等不同性质的职业院校。二是强化供需对接,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三是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

推进产教协同对话机制构建,强化产教融合平台支撑。一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服务机构,依托专门服务机构掌握大量准确的信息,把众多的企业与院校连接起来,促进产业与教育融合、企业与院校结成校企合作联盟。二是搭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主体的交流对话机制。三是提高校企合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国范围内(区域)的数据库、公共网络服务与信息交流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和人才供需信息,定期举办项目合作洽谈会。

(作者唐以志,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产教合作处处长、研究员)

《中国民族教育》2024年第2期

作者:唐以志

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乔妙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产业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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